一、严格强化企业防控意识
企业必须严格按照《河南省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复工管理规定》的通知要求执行。
二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
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。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,各项工作要细化落实到车间、班组,明确专人负责。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,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三、严格建立人员管控清单
严格排查每位返岗人员近14天内外出史或病例接触史。对返岗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[湖北(武汉)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旅行史、生活史、与当地人接触史],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,一律要求其暂时不要返岗:对已经到雨的,应严格落实自到甬之日起为期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:对近日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,应推迟其返岗时间,督促其去医院就诊,并追踪其诊断结果,完全康复后方可返岗。对湖北(武汉)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籍的员工,一律要求其推迟返岗。家人有湖北(武汉)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居住史、旅行史或病例接触史的灵工,应主动向企业申报。
四、严格执行“一人一表”制度
企业要提前主动与返岗员工进行联系,进行“人一表”登记,内容包括本人当前身体状况、假期外出情况、与湖北(武汉)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接触情况、直系亲属健康状况等信息。
五、严格落实交通组织措施
企业要全程掌握每名返甬员工返企方式、时间,做好汇总登记。加强员工上下班交通管理,督促乘坐通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必需佩献防护口罩。通勤车使用后必员立即消毒、更换椅垫套,安排专人管理检查严格防止交叉感染。
六、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
(一)各施工项目部应设立应急隔离区井挂牌,门卫处应配备红外线体温测量仪,指定专人负贵对进场工人落实体温测量登记,咳嗽、发热症状(≥37.3℃)的病例应先引导至隔离区观察并做好登记(原则上每名工人每天不少于2次体温测量)。
(二)严格落实单位用餐管理。因地制宜实行分餐制、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,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人群聚集和人员近距离接触。提倡自带餐具,严格执行食堂餐具、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。
(三)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性活动。对于因工作确需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性活动的,应督促参与人员必须佩戴酒:型
口罩。企业应设置标识有“有害垃圾”字样垃圾桶,用于集中回收使用过的口罩,由专人统一处置。
(四)严格实施传染病预防性措施。企业员工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。企业对集中办公区域、经营场所、厂房应进行定时强制性通风换气;对会议室、餐厅、电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定期消毒。企业应加强员工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,提高防病意识,自觉做到尽量不外出、减少不必要的外出。加强企业环境卫生整治,消除卫生死角。
(五)企业应做好访客、顾客、外来人员防疫管理,必须在门岗淘问登记相关信息、测温。其中,超市、菜场、商场银行等服务业企业应加强对服务对象的疫情防控。对重要人都集聚区做好测温等相关防疫工作。
七、严格落实医学隔离观察
各企业应制定隔离应急预案。各企业尽量利用职工宿舍,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,指定专人负责医学观察人员每天体温和症状的询问和记录,严防医学观察人员在隔离观察期内外出。对于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员工,卫生部门应出具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,并通知其工作部门,允许其返岗。严禁病例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返岗。
八、严格履行及时告知就诊
企业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,未上岗的,应推迟其返岗时间,应督促其去医院就诊,并追踪其诊断结果,完全康复后方可允许员工返岗。对已上岗的,应及时告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,并督促其去医院就诊,并追踪其诊断结果。一旦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,在立即实施就地隔离前提下,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。
九、严格加强疫情防控宣传
企业要充分利用宣传板、微信、电子大屏幕等载体,加强员工防疫知识宣传教育,提高员工防病意识,做好自我卫生防疫管理。
十、严格保障员工合法权益
复工企业要落实员工日常测温、环境卫生、及时就诊等涉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疗防控保障。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,对因隔离、留观或政府来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,在医疗、生活、工资、救助等方面,切实保障员工等合法权益。有条件的企业,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、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完成相应工作;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完成相应工作的企业,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、轮休、错时等弹性方式开展工作。